千禧年代

梁天琦暴動罪名成立,六月十一日被法庭判處入獄六年,有人認為太輕,有人認為太重。從公安條例S19(2)(b)來說,若被簡易程序起訴下,一經定罪可被判入獄5年,而公訴程序起訴下,一經定罪可被判入獄10年。而有鑑於案情的嚴重性和對社會的影響性,治亂世要用重典,因此六年刑期是合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