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here is your faith, Andrew?

在議會裡「泛統」(Pan-Dem)議員時常義正嚴詞地去批評別人犯錯,而且聲音甚凶,但他們當中罔顧法紀者大有人在。

就以尹兆堅為例,引述報章報導,他前年2016年12月3日在屯門公路超速駕駛,被警員截查後,繼而發現他的車輛行車證過期,事後被票控超速駕駛及無續有效行車證2罪,於2017年7月18日被裁定有罪,罰款港幣$900。

尹兆堅竟然死不悔改,被人發現在2017年7月19日公然駕駛其過期「FAITH 85」車輛 出入立法會,當時其行車證顯示已在2016年5月4日到期,如果他真的知法犯法,那就罪加一等!

我們是否應該考慮報警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