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深港高鐵(一地兩檢)條例草案》

  主席,高鐵「一地兩檢」今日進行二讀辯論,離最終表決再近一步。本人認為,高鐵必須如期在今年第四季度通車,有關草案必須在主席定下的36小時內完成三讀,予以本地立法,在這兩個大前提下,任何人都應本著實事求是、為香港做貢獻的態度,堅守崗位、完成表決,確保條例及時通過。

然而,越是臨近通過議案,反對派越是搞破壞,發佈的誤導性言論也就越多,比喻說甚麼我們只是服務「人大常委」,事情剛好相反,起高鐵連接內地高鐵系統是我們的要求,人大常委按憲法和實際情況作出批示,亦是三步曲的其中主要環節,反對派在此事上試圖阻撓草案,要一反到底。「一地兩檢」條例草案已經消耗了大量時間進行審議和討論,在餘下的時間裏不應該任由反對派頻發搗亂,無休止地辯論下去,落實「一地兩檢」必須分秒必爭,絕不可予 「亂港分子」任何可乘之機。

「一地兩檢」辯論期間,反對派提出了很多意見及修訂案,雖然其中有部分具有一定意義,但在總體數量上卻極不正常。在恢復二讀審議草案。13名反對派議員一共提出75項修正案,多數修正案毫無價值,個別甚至可以用「荒謬」來形容,例如陳志全竟提出罰則 (見附件3),包括內地人員一旦進入「內地口岸區」以外的任何地方,罰則比「走粉」還重,令人匪夷所思,更令人懷疑他會否期望內地機關也會用同樣「以其人之道,還治其人之身」去招待陳志全嗎?面對同樣的刑罰。由此可見反對派是無理取鬧,浪費時間,就是想令草案無法在7月休會前通過。

所幸,立法會主席作出英明裁決,表明任何修正案若不符合或偏離一地兩檢的《合作安排》,或超出條例草案的涵蓋範圍的,予以取消只容許24項修定。對此,本人深表讚同。

事實上,「一地兩檢」條例草案只有八項條文,並不複雜,就算有個別爭議之處,議會中亦有充足時間進行討論,反對派完全可以有效利用會議時間發表意見。但是,反對派卻辜負了如此的信任和善意,不但不花心思在討論完善「一地兩檢」方案,反而挖空心思尋找一切方法來拉布,阻礙辯論,根本是與民為敵,讓人感到非常失望。

反對派出於政治目的,逆民意而動,百般阻撓「一地兩檢」本地立法,其翻來覆去所強調的歪理邪說無非是三點:一是認為西九龍站內地口岸區實行內地法律是「割地」;二是認為「一地兩檢」不符合《基本法》第十八條,也不符合憲法;三是多次強調香港大律師公會發出的所謂法律意見。

首先,在「一個國家,兩種制度」的前提下,香港是中國的一部分,中央和香港特別行政區的關係已清楚列明於《基本法》內,完全不存在「割地」一說。

其次,「一地兩檢」安排不違反基本法第十八條。若在西九龍總站「內地口岸區」實施全國性法律,實施的範圍將只限於「內地口岸區」,實施主體是內地有關機構,適用對象是處於「內地口岸區」的高鐵乘客,與《基本法》毫無抵觸。更何況,全國人大常委會於2017年12月27日批准通過的「一地兩檢」《合作安排》決議案對此已經明確說明且做了全面考慮,西九龍總站「內地口岸區」將會被視為內地範圍,「一地兩檢」也完全符合《基本法》和《憲法》。

最後,反對派在阻礙「一地兩檢」本地立法時,不斷強調及表達大律師公會的所謂法律意見。事實上,大律師公會並非司法機構,沒有《基本法》解釋權,該公會25名執委,沒人有中國法律的執業律師資格,又對《憲法》缺乏專業的認知,有什麼資格對「一地兩檢」進行法律挑戰呢?當他們笑稱一地兩檢「合憲」只是人大常委 “說了就算”,難道他們大律師公會自稱他們所說的才算?未免有多少「夜郎自大」了吧!

高鐵要在今年9月開通,確保經濟和社會效益最大化,「一地兩檢」法案就必須在7月立法會本年度會期完結前通過,時間已經十分緊迫。

而反對派的種種行為,明顯暴露出其不是真誠為香港市民服務、不願為香港鋪橋搭站的真實目的。不僅如此,這些反對派還想把香港的前路和後路都堵死,千方百計阻礙香港的發展,不禁讓人懷疑他們的居心何在。主席,香港需要真誠真摯的議員為香港,為市民做貢獻,通過《一地兩檢》條例草案是無容置疑的!

主席,本人支持通過《廣深港高鐵(一地兩檢)條例草案》。

本人謹此陳詞!

何君堯
2018年6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