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宣誓風波
歡迎法院今天就梁游二人宣誓風波,作出決定宣布他倆喪失立法會議員資格,而大主席不可以為他們再度監誓。
從新聞摘要所知,綜觀二人在十月十二日的言行舉止,法院裁定他們不符合〈宣誓及聲明條例〉21條和〈基本法〉104條要求,即不忠誠及從實地承認"一國兩制"的原則,等同疏忽或拒絕宣誓,因此依法取消其繼續作為立法會議員的資格(見9至12段)。
法官同時指出他可不用參考人大常委會的釋法,就按現時普通法和香港法例,也可處理此案,與釋法達至同一結論!
現在我期望特區政府盡快處理其他幾位違規宣誓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