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對「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2017年產生辦法和香港特別行政區立法會2016年組成辦法」的初步建議

政府作出諮詢文件,提出幾個原則性基調:-

(1) 按2007年12月19日人大法工委決定公佈,於2017年可進行行政長官普選,之後立法會普選;
(2) 修改(普選特首)基本法要進行五步曲才可有普選;
(3) 基本法第104條說明特首要效忠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
(4) 保持香港穩定繁榮,確保特區維護經濟發展;
(5) 民主步伐以 “循序漸進”方式朝向普選,適合香港情況;
(6) 第45條,特首最終以一人一票普選產生,但事前必須經過廣泛代表性提名委員會提名;
(7) 第26條注明立法會的產生也需要按循序漸進方式進行;
(8) 任何方案必須是可行和可操作性,簡單易明方便!
(9) 若然基本法不修改,就按2004年決定,沿用基本法選舉特首。而提名委員會可參照選舉委員會的模式:
i. 工商金融 300人
ii. 專業。 300人
iii. 勞工、社工、宗教。 300人
iv. 立法、區、鄉議、人大政協 300人

因此:-
要定的方案在乎於
(a)組成部分與大小;>4個>1200
(b)基礎選民:如何擴大
(c)組成方法;38小組
(d)提名方法;不能繞過提名委員會權力,必須是機構提名;還得公眾接受
(e)投票安排;超過半數;多少回合
(f)如何委任;
(g)特首的政治取向;當選後七天任命

建議方案如下:-
特首普選 2017

1. 提名委員會可以增加至2400票
ii. 工商金融400
iii. 專業400
iv. 勞社鄉400
v. 立區會300總共1500票
vi. 另新增多一個界別為廣泛市民認受性,分別在全港十八區中,最低限度取得每區5,000名香港永久居民的提名,總共90,000個提名,就等同取得900票,即每100個提名可換1張提名委員會的提名票,即為900票
vii. 兩者合共為2,400票

2. 每名候選人取得過900張提名票便有初步資格參選。若然有超過5名入圍者取得入圍基本票數,那就以最高5名取得廣泛市民認受性提名人數為準。

這個做法可合乎以上各個原則,容許廣泛市民參與提名與選舉兩個階段,同時也避免了任何指控選舉是違反國際民權與政治權利公約不夠廣泛參與,或是小圈子選舉,又或者是有不公平的篩選情況出現!

立法會選擧2016

按目前而定,立法會分別來自於兩大類別:
(1) 功能組別35名
(2) 地方選舉35名

若然要配合2017年特首選舉之需要,功能組別不應(按照2007年人大法工委的決定)也不能被取消,反而更需要上調人數至1500人。為了配合循序漸進的原則,現在的38個小組有必要增加。因此,功能組別立法會席位可以增加至50名。

為了配合立法會有廣泛的代表性,和配合功能組別立法會議席的增加,地區直選議席亦要對等地增加至50席,將每席代表和市民人口數值調整至14萬5千人。

而新界方面,可考慮建立另一個大選區- 新界北。

因此,2016年立法會地區選舉議席可調整如下:

香港島9席
九龍東7席
九龍西7席
新界東9席
新界西9席
新界北9席

合共50席

總括而言,立法會2016年議席可增加至100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