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法廿七條說明,香港居民享有言論、新聞、出版的自由,結社、集會、遊行、示威的自由,組織和參加工會、罷工的權利和自由。警員在非當值或已退役可同樣享受一般居民的基本權利!
換言之,可自由集會丶遊行丶示威!
為何有那麼多爭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