選舉公正

今天我在立法會大會發表對《確保行政長官選舉公正進行》議案的意見,我是絕對支持香港所有的選舉都在公平公正的大前題下進行,但那是有條件限制的!

根據基本法,香港可享有高度自治行政、立法和司法權利,但必須是以一個國度下進行,不可搞獨立。無論是當議員還是特首,必須是愛國愛港人士,也要得到中央的信任,中央是有實質任命權。

中央政府可不受基本法22條的約束,能夠直接或間接地干預任何關鍵性選舉,以確保選舉整體结果,不會違背國家整體利益的。請不要忘記,基本法的最終解釋權,也是在人大常委手中!

香港回歸廿年,沒有發生巨大政治衝突,沒有因政權改變而導致任何人命損失,經濟仍然繼續增長,香港居民享有自由民主和人權平等的生活,是世界所認同的!

作為立法會議員的,我們要有所為,有所不為!應該建立一個良好的榜樣,多做支持政府推動有利於香港經濟的工作。但不應該支持任何港獨或撕裂社會的言行,在立法會内停止拉布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