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5月27日張德江委員會在《基本法》實施20週年的座談會上發表了講話,席間談及了健全基本法實施的監督和保障機制,特別是香港法律備案審查權。

我非常認同委員長在講話提出健全基本法實施的監督和保障機制,特別是香港法律備案的審查權,因為這個概念從未在香港認真實行過,而且我認為透過行使《基本法》條文依法治港,是最和平及有效的方法去完善一國兩制。

根據《基本法》規定香港可以自行立法,但回歸20年來,香港在立法和引入海外普通法觀念時,一直未有積極考慮是否符合《基本法》原則,導致有人不時利用“高度自治”鑽空子對抗中央和香港政府。香港受華夏傳統文化影響,因此有些海外普通法立法發展(例如同性婚姻合法化)和判例,不能直接應用於香港的,倘若我們不小心審議那些法例和判例,後果會是很嚴重,也會引起社會動蕩。

正如習近平主席指出,繼續推進「一國兩制」事業,必須牢牢把握「一國兩制」的根本宗旨。香港是時候響應委員長的講話,在本地立法時確保與《基本法》未有抵觸,同時按照《基本法》第158條,適時強化全國人大轄下的基本法委員會功能,對海外普通法判例和香港特別行政區相關本地法律設立「檢疫」制度,以防止任何有違基本法精神之法規危害香港社會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