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地兩檢有道有理

週五(23日)我在立會一地兩檢草案發言後,立刻趕往港大出席學生會舉辦的「一地兩檢道與理」論壇,同場嘉賓包括梁家傑、馬恩國及吳宗鑾。討論是正面的,難得學生們有興趣想知多一點點,讓我與大家分享一些點滴。

內地政府能否在香港設立執法機構去配合香港一地兩檢安排? 答案是肯定的!人大常委在2017年12月27日已經說明是可以的,而有關安排是符合一國兩制方針,也符合國家憲法和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

人大常委是有憲制地位,獲人大授權可作出最高和富有法律地位的決定,對全國包括香港特區都有約束性的。自香港囘歸以來,人大常委為香港基本法進行了五次釋法,除非人大作出否決,特區政府包括行政、立法和司法機關,全部都受到約束。從某個角度而言,人大常委是香港司法系統內的第四層架構,凌駕於終審法院之上。

旣然答案已是清晰不過,那麼我們還討論一地兩檢是否違憲來幹什麼!如今我們立法會只需完成本地立法便是。立法會目前已經進行了六輪草案會議,還有十輪需要進行,預計在4月30日完成,之後交囘大會進行二讀和三讀,爭取在六月底前通過法例。

當然席上有嘉賓持相反意見,說社會上有指鹿為馬之人,並指出大律師公會的意見才是正確,我反問一個沒有相關資格和憲制地位的團體又怎可以扮權威去解釋中國憲法的含義,甚至乎意圖去貶低人大常委的決定呢,做人不可太自以為是吧!除非是思覺失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