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地兩檢有道有理

上星期五(23日)我在立會一地兩檢草案委員會發言後,立刻趕往港大出席學生會舉辦的「一地兩檢道與理」論壇,同場嘉賓包括梁家傑、馬恩國及吳宗鑾。討論是正面的,難得學生們有興趣想知多一點點,讓我與大家分享一些點滴。

內地政府能否在香港設立執法機構去配合香港一地兩檢安排? 答案是人大常委在2017年12月27日說是可以的,有關安排是符合一國兩制方針,亦符合國家憲法和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

人大常委是有憲制地位,獲人大授權可作出最高而富有法律地位的決定,對全國包括香港特區都有約束性,而香港囘歸後人大常委為香港基本法進行了五次釋法,除非人大作出否決,特區政府,包括行政、立法和司法機關全部都受到約束。從某個角度而言,人大常委是司法系統內的第四層?構,凌駕在終審法院之上。

旣然答案已是清晰不過,那麼我們就不再需要討論憲法上的合法性,如今我們立法會只是進行完成本地立法便可。立法會目前進行了六個草案審議會議,還有十個進行,預計4月30日完成後,交囘大會進行二讀和三讀,爭取在六月底通過。

當然席上有嘉賓持相反意見,說社會上有指鹿為馬之人,並指出大律師公會的意見才是正確,我反問一個沒有資格和憲制地位的團體又怎可解釋中國憲法的含義,甚至乎推翻人大常委的決定呢,做人不可太自以為是吧!除非思覺失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