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深司法人員委任終審法院常任法官

首先要說明,我是支持司法獨立的。

但在委仼終審法院法官基制上,行政長官需要按基本法第九十條得到立法會的同意,而立法會是有法定職權去審議,如有需要可設立公聽會。此等對法官准入終院前的法定審議程序,縱使有政治考量,亦是合情合法合理,對司法獨立而言並不構成任何干擾。

今天就委任兩名海外法官出任終審法院非常任法官一事上,有廿多位市民來信,就著兩名法官支持同運(LGBT)的立場,表示強烈反對,並要求展開公聽。暫且不談個人的取向,我認為委員會也應順應民意,開個公聽會聽聽大家意見,然要政府提出反對,說不應把委任法官一事政治化,我不敢苟同,皆因在立法會內所有的事都是政治,而平時事無大小都要求開公聽會的泛統,今次卻一反常態提出反對,最後我提出開公聽會的動議遺憾地不獲通過。

大家必須認清誰是誰非!

何君堯
二0一八年四月廿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