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報] 政府行動不容遲疑 依法嚴懲戴罪偽學
文匯報 8月8日

何君堯

保安局局長行使《社團條例》第8條的權力,將禁止「香港民族黨」運作,令反「港獨」有了新進展,社會各界為此紛紛叫好。然而,陳浩天等人只不過是「港獨」勢力的表面,背後的禍首戴耀廷還在逍遙法外,仍在校園內公然播「獨」,威脅香港的穩定繁榮,政府不應再姑息縱容,要盡快追究以彰顯法治。

戴耀廷涉嫌違法違憲,已是證據確鑿,無從抵賴,但目前特區政府的處理卻過於拖延,遲遲不見下文。對此,筆者聯合新界關注大聯盟,決心主動給政府助一臂之力,對戴耀廷涉嫌違法的言行,已取得一份刑事專業法律意見,並送呈律政司參考。希望特區政府盡快展開法律行動,為香港社會討回公道。

戴耀廷涉嫌違法的三個階段
戴耀廷身為港大法律系副教授,長期以來一直以學者為名,搞違法活動為實。不但知法犯法鼓吹「港獨」,更屢次以「學術研究」為名策動「亂港」行動,包括煽動學生、市民違法「佔中」,推出操控選舉的「雷動計劃」、 「風雲計劃」等,可謂前科纍纍。總的來說,他的罪行可以歸結為以下三個階段:

第一個階段,戴耀廷於2013年在報刊發表鼓吹「佔中」的文章,煽動他人以所謂「公民抗命」的形式表達「自決」,並最終演變為2014年9月的「佔中」騷亂;

第二個階段,是戴耀廷在「佔中」後,於2015年推動的所謂「真普選」工作。為此,他搞了個偽公投,鼓動70多萬人出來在30個假票站投票,並以此為基礎,策劃2015年區議會選舉和2016立法會選舉的「雷動計劃」,企圖操控選舉,影響以及干預選民投票意願,涉嫌違反選舉條例;

第三個階段,是在今年3月,他赴台灣參加「五獨」論壇,公開發表有關「香港可以考慮成立獨立國家」的「港獨」言論。對於有關言行,特區政府已在3月30日公開發表聲明指責,特首林鄭月娥亦在公開場合譴責。而戴耀廷卻繼續在香港發表違法言論,還狡辯聲稱是言論自由及學術自由;

戴耀廷一次又一次地進行煽惑性言行,其間所涉及的運作經費來源更是讓人懷疑,其中是否有串謀行騙或做假賬之嫌疑,就不得而知了。他對於實情的掩飾,蒙蔽了校方的監察,以至於他至今仍在校園任職,荼毒青年,令人忍無可忍。

特區政府須當機立斷採取行動
對於戴耀廷在第一階段涉嫌的罪行,早前已被控訴「串謀作出公眾妨擾」、「煽惑他人作出公眾妨擾」及「煽惑他人煽惑公眾妨擾」等罪名,案件將於11月19日開審。只不過,如今距離「佔中」已近4年,時間拖延甚久了。至於他在第二階段涉嫌的罪行,至今仍未有下文,特區政府行動實在太慢和欠缺效率了!對於他第三個階段涉嫌的罪行,筆者有鑑於前車,決心發起行動,希望主動給政府助一臂之力。

對此,筆者聯合新界關注大聯盟,特意徵詢擅長刑事檢控的資深大律師,取得刑事專業法律意見(Legal Opinion on Criminal Liability),並已將意見書呈交律政司及香港大學校董會,以供其參考,冀能把「戴罪之徒」嚴懲。對此,新界關注大聯盟已經舉行記者會匯報情況,公佈刑事專業法律意見書內容,並要求香港特區政府盡快展開法律行動,給廣大市民一個交代。

目前已有充足證據來證明,戴耀廷第三階段的煽動言行已經涉嫌違法,違背了香港《刑事罪行條例》第9條(當中提及煽動引起憎恨或藐視中央政府,或特區政府)及第10條(煽動意圖、文字、刊物),足以對他作出檢控。而有關「煽動罪」的訴訟時效是6個月,並不以暴力和嚴重違法手段作為定罪的考慮。對此,特區政府應該當機立斷,盡快採取行動,對戴耀廷提出檢控,以免他再誤人子弟和煽惑市民良善之心。

值得肯定的是,香港保安局已經有了行動,依照《社團條例》取締非法組織;政府對於戴耀廷第一階段的多項罪名也已經起訴,相信在香港公正的司法體制之下,一定能討回一個公道。總的來說,我們應該對特區政府抱有信心,相信政府是可以依法辦事的,對於戴耀廷的涉嫌違法言行,政府應該也必須要有決心來進行處理,否則又怎麼能有效遏制「港獨」,繼而管理好香港的事?

筆者認為,作為「港獨」的罪魁禍首,戴耀廷不可以逃脫法律的制裁。特區政府必須依法辦事,及時採取有力措施,香港大學也必須果斷行事,將戴耀廷停職查辦!而筆者和新界關注大聯盟願意成為堅實的後盾,提供必要的支援。香港不能任由戴耀廷肆意妄為,更不能讓「港獨」、「自決」的毒素繼續擴散,破壞香港的繁榮安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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