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席:

我不支持毛孟靜提出按基本法第73第(5)及第(10)項動議的議案。如她想質詢政府工作, 根本是可以按平常立法會質詢環節提出,若他想要傳照保安局局長和入境處處長在11月21日到立法會交代拒絕簽證給馬凱在香港工作,她應該用cap382立法會權力及特權法例來做,而非這樣。

主席, 我反對理由如下:

1. 毛孟靜濫用議事程序,可想而知入境處每天都處理大量出入境申請個案,馬凱個案並無特別之處,需要在立法會再出如此般質詢,整個立法會利用超過7小時討論!為什麼不能後如一般質詢20多分鐘完結!

2. 另外,他提出此項動議是沒有意義的。原因是他申請並非等如香港法例第382章<立法會(權力及特權)條例>。因為條例賦予立法會如法庭傳召任何官員按議事規則立法會出席會議作出答辯,所以這個申請是不恰當的。

3. 馬凱個案仍在發展中,立法會不應被利用成為套取政府更深入資料的工具。政府已重申不會就個別案件作出評論,不評論不代表沒有理由,只是政府行使主權期間的一貫做法。

4. 我不知道為馬凱發言的議員,是否早前曾經與馬凱有所接觸,所以專程為他説項。

5. 撇開馬凱個案而言,香港任何一個守法的市民是絕對享有言論及新聞自由,至於有個別議員說該等自由現正受到威脅及破壞,請恕我不敢苟同,理由如下:

5.1根據國際組織Fraser’s Institute發表的報告,香港再次被評為全世界經濟自由度最高的地區。

5.2香港機場每年處理超過7,000萬人次的旅客,而第3條跑道正在興建當中。

5.3香港是最多外國使節的城市之一。

5.4香港資訊尤其發達,超過100多家的傳統及新媒體在香港設立辦事處。

5.5. 香港是全世界最安全的城市。

5.6香港擁有最好的法律系統,共有超過12,000名律師在本港執業和沒有上限的法律援助制度,每年提供8億元的援助。

5.7香港亦有容忍量最高的司法系統,寧縱毋枉!

我們沒有像美國的斯諾登的人,不能回家。沒有卡舒吉等人,在使館內被殺!在此,我希望立法會泛統議員勿再繼續唱衰香港!Because if you continue to bad mouth Hong Kong, you will be blamed one day.

多謝主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