殲敵

駐軍法說明,倘若特區因動亂進入緊急狀態時期,而自身未能克服,特區政府可向中央要求駐軍協助平亂。因此,當反對派包庇黑勢力連同外國勢力搞亂香港,特區可以要求中央派駐軍維持治安和平亂,試問朱凱迪和他的追隨者怕未?

駐軍法的簡單內容如下:-

"第五條 香港駐軍履行下列防務職責︰

(一)防備和抵抗侵略,保衛香港特別行政區的安全;…..

第六條 …人大…常委…決定宣布…因香港特…區內發生…特…區不能控制…的動亂而決定特…區進入緊急狀態時,香港駐軍根據中央…決定在香港特…區實施的全國性法律的規定履行職責。

第七條…駐軍和軍人…並享有在…特…區實施的法律規定的…權利和豁免。

第八條 香港駐軍人員對妨礙其執行職務的行為,可以依照…特…區實施的法律的…措施予以制止。

第十四條…特…區政府根據…基本法的規定,在必要時可以向中央…請求…駐軍協助維持…治安和救災。

…任務完成後即返回駐地。

….由駐軍最高指揮官或者其授權的軍官實施指揮。

….駐軍人員在協助維持社會治安和救助災害時,行使…特…區法律規定的權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