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促請特首按照香港法例第241章 《緊急情況規例條例》止暴制亂
新聞稿

香港特區政府一直依法希望「止暴制亂」,惟至今仍未見成效!在剛過去的週末,我們更看到暴徒在元朗和沙田沒有差別的毆打途人,令人感到憤怒。暴徒無法無天,基乎每天都以「野貓式手法」去擾亂各區交通、商場和警署,破壞公共設施及秩序等,傷及無辜,情況每況愈下!

更令人擔心的是,這種不良意識和風氣已在校園內散播,年青的學生穿着校服搖頭擺腦地高唱「DLLM粗口」歌曲,實在俗不可耐兼敗壞風紀,若然不及時糾正,香港將前途盡毀。

因此,我認為我們必須齊齊發聲,敦促特首果斷決定,盡早「止暴制亂」,香港秩序才可得以恢復正常。特首當務之急是要著手按照香港法例第241章 《緊急情況規例條例》引入下列法例及措施:

1. 蒙面法 – 禁止示威者在公眾地方或進行示威活動期間以任何形式蒙面;
2. 辱警罪 – 不可以再讓暴徒因個人情緒或政治理念去踐踏法紀及侮辱執法人員;
3. 防止記者阻礙警員執法 – 示威活動往往現場有不少真假難辨的記者,經常隔在警方和暴徒之間,有意無意間阻延警方執法。不能再讓「假」記者名為採訪、實為阻差辦公,更不能替暴徒作出掩護行為;
4. 防止宣揚「港獨」 – 制止暴徒在遊行期間展示「光復香港、時代革命」等「港獨」標語及口號等;
5. 其他 – 其他合適「止暴制亂」的措施。

就此,本人嚴厲譴責在過去的週末分別於元朗和沙田發生的暴力事件,同時也敦促特首從速按照香港法例第241章通過《緊急情況規例條例》,止暴制亂,刻不容緩。

立法會議員(新界西)
何君堯律師, JP
23-9-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