止暴制亂,僅靠「禁蒙面法」並不足夠
何君堯 立法會議員

在香港發生的暴力衝擊越演越烈,止暴制亂成效遠遠未如理想。十月一日國慶,筆者在北京參加國慶活動,為祖國的繁榮富強感到驕傲和自豪,但轉過頭看香港發生的一系列畫面,卻感受到強烈的反差,令人無比痛心。國慶之後,香港不能再無休止地亂下去,止暴制亂不應成為空談,面對種種違法暴力事件,特區政府不能光是譴責,要拿出更大的勇氣和決心,我們的特首要務實而果斷地採取行動。

10月4日,終於聽到好消息,林鄭月娥宣布,以《緊急法》方式訂立「禁蒙面法」,並在10月5日零時起生效。特區政府這一做法值得肯定,也是讓香港早日恢復秩序的必要之舉。雖然「禁蒙面法」之後在社會上引來頗大的反響,但這是可以理解的,是那班「港獨」分子垂死掙扎的反應而已,政府必須堅持信念,相信這個措施是有效的。很顯然,在近兩天的一連串暴動中,「禁蒙面法」已經讓示威者和以身試法的暴徒這兩種人的心態有了明確的區別。

但光有「禁蒙面法」並不足夠,特區政府必須配合一系列法例及措施,最重要的是實實在在地給予警方、司法機構明確指引和全面的權利去止暴製亂,加強執行力度,否則「禁蒙面法」只會淪為裝飾用的政治花瓶。政府須拿出更大的勇氣和決心,全方位地做好止暴制亂的工作,才能夠解決當前亂局。

依法懲治暴力刻不容緩

十一後,暴徒衝擊變本加厲,不僅在港九新界多區放火且大肆破壞,還兇殘襲警,引發開槍事件,造成多人受傷,令香港面目全非,市民身處恐懼之中,這樣的「東方之珠」還有一點天理和王法嗎?如不及時糾正,香港只會前途盡毀。無論施襲的暴徒,還是煽動的幕後黑手,都必須要用重典,嚴肅執法,依法嚴懲,絕對不容他們繼續胡作非為。

面對種種亂象,特區政府不斷予以譴責,甚至多次發出「強烈譴責」,但卻沒有任何具體的對策,只是任由動亂蔓延,暴力升級。眼下,在暴力和混亂成為香港的新常態,暴徒向警察投擲汽油彈,在馬路上點燃火焰,衝進商場打砸店鋪,毆打不同意見市民等等幾乎每天都在上演。特區政府是時候拿出勇氣和有效可行的辦法來止暴制亂了!

筆者在9月23日曾召開記者會,敦促特首按香港法例第241章《緊急情況規例條例》中所賦予特首及行政會議的權力,就香港目前環境制定緊急規例,除了制定「禁蒙面法」;還要設立辱警罪,不可以再讓暴徒因個人情緒或政治理念去踐踏法紀及侮辱執法人員;防止記者阻礙警員執法,不能再讓「假」記者阻差辦公,更不縱容他們替暴徒作出掩護行為;制止任何宣揚「港獨」的行為,尤其制止暴徒在遊行期間展示「光復香港、時代革命」等「港獨」標語及口號等。在當下的形勢下,這些都是刻不容緩,也是必須要解決的問題,必須要對香港社會發出維護法治的明確、嚴肅的信號,對違法行為必須制裁,不能任由暴亂永無止盡。

政府要發揮更大作用

所幸的是,特區政府終於以《緊急法》方式訂立「禁蒙面法」以助力止暴制亂,依法重建社會秩序。特區政府能主動邁出一步值得肯定,但在筆者看來,僅依靠「禁蒙面法」是遠遠不夠的,「禁蒙面法」乃治標之舉,只能增加示威者違法暴力之成本,無法真正解決問題,在早前記者會上筆者提出一系列措施的基礎上,特區政府還應考慮推出宵禁,禁止學校進行任何形式的罷課或推動「港獨」的活動,凍結任何支持「港獨」或相關活動的財政支持行動等等。不給暴徒任何可乘之機,徹底剷除違法犯罪的土壤。

既然採取了《緊急法》的方式,那就必須要達到預期的效果,政府還要加強香港警隊的權力和力量,加強執法,對於暴力犯罪行為要形成有效打擊。特首應該也注意到,警務處長可採用《警隊條例》第232章第24條,聘用臨時警察。既然在近期暴動事件當中,港鐵可聘用尼泊爾人做稽查、香港馬會聘用非洲族裔人士出任保安,警隊也應跳出框框,除了聘請本地人士之外,也可考慮聘請外籍人士、內地退役軍人擔任臨時警察,盡量協助香港警察止暴制亂。

司法機構也不可以置身事外。檢控太慢,判刑太輕,犯罪與刑責不成比例,造成阻嚇力不足,只會令暴徒更加肆無忌憚,即使有「禁蒙面法」,也難免會淪為一紙空文。律政司要發揮功能與職能,特首必須根據《緊急情況規例條例》第二條第一款作出更明確的指引,要求律政司盡快處理所有參與反修例暴動有關被拘捕人士的檢控工作,警方和律政司在指定時間內如半年時間內,必須完成調查和起訴程序,而案件應該在檢控後半年內審理完畢。給予律政和司法部門相關指引是符合公眾利益的,審理案件不宜拖延,否則就像非法「佔中」事件,拖了五年時間,至今累積案件仍然未處理,造成餘毒未清,這也正是暴徒藉著《逃犯條例(修定)》發動連串暴動事件的原因之一,前車可鑑也!

在當下,止暴制亂不能只是一個口號,必須要落在實處,維護香港秩序也不能只依賴香港警隊,必須要充分發揮特區政府的作用。對此,政府亦應總結經驗,迎難以上,以《緊急情況規例條例》為契機,配合一系列措施和條例,加強執法,高效、公平和公正地展開檢控工作,這樣才能盡快平息暴亂,香港才能夠回歸穩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