廿三條立法

昨天的特別財委會上,我向保安局局長提問何時為《基本法》23條立法之前,先來反駁那些只會包庇和維護黑衣暴徒的「泛統」,特別那個「六呎四吋高」智商低的議員,說話總是不公允,老是指責警察偏袒,未盡全力去調查7.21和8.31案件!我相信警方必定會秉公辦理,調查不單只兩單案件,更應該包括所有由去年6月至今發生的好幾百宗暴動、非法集會、毆打「私了」、傷人、刑毀及縱火等等案件。不要以為議員就有特權,若然林卓廷等,犯了法!就應該要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