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立法會相關草案委員會就修訂《個人資料(私隱)條例》召開第二次會議,進入逐條審議階段。筆者認為,面對目前嚴峻情況,要對症下藥,力度要強,尤其要給予警方更多的權力,同時加強對網絡平台如Telegram、臉書、維基百科等平台的管理,依法精準打擊「起底」行為。

過去香港發生了不少嚴重的起底行為,嚴重觸犯道德和法律底線,如今政府終於提出法例修訂,在《私隱條例》第64條下另立新例,將起底行為刑事化,並將賦予私隱專員調查和檢控等權力。

資料顯示,自2019年6月至今年6月,私隱公署共處理逾5,800宗起底個案,但真實數字肯定遠超此數。當執法部門要求有關平台或網站移除相關資料,成功的只有七成多。加大執法不僅需增加私隱公署的權力,更需依靠警方的執法力量,雙方要訂立協調機制,避免公署暴露執法弱點,才能避免更多因網絡欺凌而發生的悲劇。

同時要特別注意如維基百科這類網絡平台,尤其人人都可在此類平台上改寫條目內容。他人的資料在沒有經過同意的情況下,無論是真是假,統統被起底及胡亂刊登,這已嚴重影響到他人的福祉!

如今政府建議設兩級制罰則,其中第二級罪行即未經同意披露當事人資料,對當事人或家人構成了指明傷害,最高判罰款100萬元及監禁5年。平台上的這類起底行為已是涉嫌觸犯法律,但對於平台本身,目前似乎沒看到有嚴格的規管,平台仍可縱容欺凌者肆意妄為,不嚴格執法根本難以杜絕。在互聯網時代,資訊傳播迅速且廣泛,最有效杜絕起底的方式就是對平台進行規管,全球不少國家都有在做。歐盟於3年前生效的《通用數據保障條例》規定,企業一經定罪,罰款最高為該企業全球年度營業額的4%或2,000萬歐元。西方可以,為甚麼香港不能?

筆者認為,要令這些網絡平台與被控違法起底的人「同罪同罰」,尤其是有關平台如果不服從要求,不主動刪除或禁止存取相關資訊,即構成違法行為,情況嚴重的,也可要求網絡服務供應商停止為平台提供服務,從根本上精準打擊網絡起底。

起底已成為全民公害,是香港面對的一大挑戰,政府必須下定決心,盡快立法打擊和取締,才能向社會傳達重要信號,保護我們的福祉。筆者亦會在審議有關修訂草案時加倍留意,裨補闕漏!

立法會議員 何君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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