補充説明

明報今天報導我和謝偉俊在昨天的立法會「調查梁振英先生和澳洲企業UGL Limited 所訂協議的事宜專責委員會」會議上舌戰!我想作點補充。

事緣在5月15日的閉門會議上,就周浩鼎與特首私下討論調查範疇一事,委員會一致議決,事件未有結論之前,必須保密,奈何會議結束當天,各大媒體已廣泛報導會議內容,明顯是有人違反保密協議!而我在5月17日去函委員會主席謝偉俊投訴4位懷疑洩密的議員,并要求嚴肅處理,其後我建議與會者宣誓聲明沒有洩密。

可是在昨天會議上,主席表示在沒有明文規定和先例可援下,委員會沒有權要求委員作出如此聲明,並建議就此作罷!我提出反對,原因是旣然有守密的規定,發生洩密後竟然不追究,有違常理,那將會損害委員會的公信力!我提醒謝主席在處理周浩鼎之事和今次洩密之事,應用同一標準,不應該對前者嚴肅,對後者草率!做事要貫徹一致是個常理,辦事要公公正正是個道理。經一輪激辯後投票表決,以六比四贊成通過非約束性議案,要求各委員按我草擬經梁美芬修正的法定聲明作出宣誓。

何君堯
22-6-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