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GBT"("亞諸比得")

尊重同性平權不等於要將我們的傳統摧毀!

我反對"婚姻定義"伸展至同性戀者身上,我們可以考慮給他們另類關係說明,但絕對不是婚姻,因為婚姻只適用於一男一女自願結合的關係,因此目前任何"婚姻關係"的,都不應包括或引伸到其他類別,如LGBT!

將來如何?還要討論。但最近終審法院的QT案決定是錯誤的!法官不宜在重要的社會議題上自把自為,一個輕率的決定可以喪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