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否取消委任投票權

今天在屯門區議會財務、行政及宣傳委員會第六次會議上,有同事提議取消議員授權其他議員代為投票。

我不予以支持,原因是制度已行之有效,亦沒有證據顯示有任何濫用情況出現。況且授權做法是文明和乎合議員偶爾缺席而行使其表決權利,代議制度並非不容許在合理情況下缺席議員委任其他議員代勞投票的。而利衝情況下投票是另外一囘事,但從沒有此等情況出現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