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若薇的判斷能力往那裡去?

在721元朗毆鬥事件中,余若薇在未有盡職調查下,便莽下結論,一口咬定我有責任,還向律師會投訴我有專業失德,果然利害!

試問香港的御用狀師的水準何時起變得那麼低?還是原來如此,與人握手本身就是罪?

那麼她和克林頓也曾握手,又是否需要負上美國轟炸中國駐南斯拉夫大使館的責任?克林頓的性醜聞又如何?當馮敬恩在2016衝撃港大校董會時,她也曾親身到場支持,按她的邏輯,她也應該要承擔馮所干犯的罪的某些責任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