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知故犯

抗疫時期,人人應顧及安全,嚴守法紀,不能胡亂聚會!

可是陳淑莊身為立法會議員,明知故犯,蓄意聚眾四十多人在酒吧內搞派對,還狡辯是立法會議員可獲豁免,實在一派糊言。

今日我在立法會上向陳肇始局長提議,違例者不單只可被罰款,還須要履行家居隔離十四天,以防有人在聚會中「播毒」和「染毒」!

大家同意嗎?